贵州省民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30项照顾老人的重点任务。包括贵州省将逐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逐步建立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此外,贵州将重点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口较多、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施行加装电梯项目,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将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为加快老年人护理、照料技能人才的培养,贵州将鼓励相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支持相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护理专业,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专业教育。
同时,贵州将把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均衡配置各类老年教育资源,优化老年教学课程设置,对经济困难的老年学员减免学费,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同时,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记者潘德鑫)
关键词: 照顾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