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费:按成交股票的金额×0.02‰收取,单位:元。双向收取(上海、深圳市场均收取)。

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15%-0.3%,起点5元。可浮动,和券商客户经理面谈,根据资金量和成交量可以适当降低。

网上交易最便宜、其次是电话委托,营业厅交易最贵。

2015年7月30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根据《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关键词: 股票过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