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20岁年轻人贩卖毒品,虽数量微少,但等来的仍是牢狱之灾。昨日,经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某、郑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3月底,田某、郑某因吸毒耗尽积蓄,后来两人想到以贩卖毒品来筹集毒资,便开始在芗城区物色吸毒人员。2014年4月1日凌晨1时,田某、郑某在漳州芗城区世纪广场A8酒吧门口,将一包重量1克的毒品K粉(氯胺酮)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傅某。4月7日凌晨,又将一包重量1克的K粉以100元的价格贩卖出。4月9日凌晨,两人又将一包重量1克的K粉卖给吸毒人员。
4月9日晚,田某被抓获;当日郑某亦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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