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 首套房 2.75%(基准) 3.25%(基准) 90万 首付2成起
住宅 二套房 3.03%(1.10倍) 3.58%(1.10倍) 90万 首付3成起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1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5.如卖方为法人,则须提供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6.如卖方为法人,且有代理人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7.其他需要的资料。

关键词: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