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是公众密切关注的议题,也将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的影响。去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央广《中国之声》采访时曾介绍,房地产税法作为国际通行税种、地方税种,有着自身的鲜明特色。从税收要素上来看,它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当人们居住、拥有房地产时要交税;房地产税实际上是将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税基,体现了房地产财产税的特征;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是对居民、家庭征收的,所以一般税负难以转嫁。
据介绍,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在参考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会注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施正文介绍,所谓中国国情会体现在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方面。目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甚至增值税,都会涉及到房地产的交易环节,所以保有环节将来要征税,这些税有的要合并进来,有的税负要降低,从而保证整体上税收负担不至于增加,但是结构上有增有减。
施正文介绍,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于房地产税是普遍征收的原则,但是对于中国来说还不具备普遍征税的条件,所以必须走分步推进的路径,“我们将来可能只对一些高端的房地产、多套房子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征,而不是对所有的房子、在所有的地方同一时点开征。因为我们现在不具备征管的条件,整个税制结构还要调整。当然从长远来看,它为了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必须要普遍征收。”
施正文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开征有契合的因素,就是要积极发挥房地产税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的房价高企存在泡沫,从房地产长期稳定发展、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来考量,有必要建立房地产发展的长效机制。房地产税就是一个长效机制,因为它是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不像行政调控是短期手段。
关键词: 今年将落实制定房地产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