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深圳从“容积率、面积、总价”来界定普通商品房,容积率面积总价超过一定标准就是“豪宅”,有不同的税费标准。而从11月11日起,深圳调整普通商品房标准,取消了总价的限制,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以往标准

单套120㎡以上也有可能是“非普通住宅”

此前,深圳执行的豪宅税标准源自2015年发布的《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告》。该通告显示,深圳十区的普通住房需满足三个条件:容积率、面积、总价。罗湖超390万、福田超470万、南山超490万、盐田超330万、宝安超360万、龙华超320万、龙岗超280万、光明超250万、坪山超200万、大鹏超230万,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两项条件住房,均为“非普通住宅”,需要按照豪宅税标准交税。

深圳市税务局表示,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等政策,深圳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保持不变。现行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住建局表示,深圳对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将有利于使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深圳福田香蜜湖某小区。

焦点:是否“豪宅”主要影响增值税和个税缴纳

豪宅税到底怎么交?依据深圳目前二手房交易来看,除购房款以外,置业者还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等税费类目。是否处于“豪宅”标准之内,影响的主要有两部分税费:增值税和个税。

其中,不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均需要按照(网签价-原登记价)/1.05*5.0%的标准缴纳增值税;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仍需按此标准缴纳,而普通住宅则可相守免征增值税。

个税(核定)缴纳上,普通住宅可按照(网签价-原登记价)*1%的标准缴纳;非普通住宅则需要按照(网签价-原登记价)*1.5%的标准缴纳,较普通住宅多了0.5个点。

简单来说,对于满两年、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政策调整前后刚好分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类的房源而言,税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免征增值税和个税降低了0.5个点。

2018年3月底,“三价合一”落地深圳,“高评搞贷”之路被堵死,二手房交易的银行评估价与网签价、购房合同价得到统一。

以南山现价500万,单套建筑面积66平方米,原价300万,满两年的房源来计算,若为非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约9.5万增值税和约3万的个税。若为普通住宅,则只需要缴纳2万的个税。前后两者相差为10.5万。而依据2015年划定的“普通住宅”的标准,这10.5万妥妥的要成为购房成本中的一类。(孙雅茜王童)

关键词: 深圳取消豪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