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明乳业广告被罚30万引发热议。9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关于其被罚款原因,一些自媒体及微博加V用户发文称,是由于光明乳业发布了“请给我光明”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对此,光明乳业公关部一位工作人员10月19日告诉红星新闻,“‘请给我光明’这句话,并不是我们的广告语。网友扒出来,是前几年一个大学生自己的设计作品,与我们光明乳业无关。具体是谁发布的可能还需要核实。”
他称,涉事视频“并不是一部广告片,是一个我们企业的战略宣传片,里面用到的中国地图未使用规范。我们审核没有到位,我们也承认错误了。我们已经完善了监督机构,会跨部门、多人地做一个检查跟审核。”
红星新闻注意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8日发布“关于光明乳业广告被处罚情况的通报”。由通报可知,本次光明乳业被罚原因,并非由于“请给我光明”一语,而是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
该通报称,“经查,当事人通过官方网站(www.brightdairy.com)对外发布含有“中国地图”的《2016年-2020 年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视频广告。该广告经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检定(沪图检字(2020)第14号),上述当事人发布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光明乳业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光明乳业视频被处罚情况的说明”称,“网络上关于我司接受行政处罚原因是发布广告语‘请给我光明’的言论完全失实”。
该文回顾了本次事件的来龙去脉称,涉事视频“委托上海曦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制作过程中,制作方工作疏漏,未将我国领土表示完整、准确。我司已停止发布该视频,且对事实行为认识深刻,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排查,降低事件影响。视频制作方也已深刻认识错误,接受处理。”声明同时表示将深刻检讨并将认真吸取教训。
10月19日上午,红星新闻搜索得知,几位转发前述谣传的微博加V用户,均已无此微博内容。而对于发文及转载谣言者,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前述光明乳业公关部工作人员表示,暂不便透露。(彭莉)
关键词: 光明乳业回应广告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