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发生纠纷怎么办?网购到不合格食品,商家担责还是平台担责?免费飞机餐出现问题,航空公司要不要担责?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给出明确回答,《解释》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民一庭庭长 郑学林:该条规定目的在于落实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的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郑学林说,《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民一庭庭长 郑学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以加强对网购食品消费者的保护。

日常出行,消费者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吃到问题食品,对此,《解释》明确了责任承担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民一庭庭长 郑学林:《解释》第4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并明确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承运人以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关“问题食品没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是否就不用承担惩罚性赔偿了?”“商家承诺赔偿标准高于法定标准怎么赔?”《解释》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承诺了,就不能赖账!

关键词: 不合格食品 免费飞机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