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标准

严禁“边设计、边施工”,严厉打击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严禁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6月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参建各方责任,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通知》对老旧小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的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其中,建设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署《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老旧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主要建筑材料、竣工验收等信息,畅通质量回访和投诉渠道,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空中、后地面”原则,科学规划施工顺序,推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避免重复施工、反复扰民。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按要求配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者 田国垒)

关键词: 山东 加强 老旧小区改造 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