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因外出务工会对耕地进行弃耕。而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针对农民弃耕的土地如何流转?这个地区发布土地流转规范要求!

一、农民弃耕的土地如何流转?

近日,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撂荒耕地治理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规定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单位或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可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对农户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告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耕种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坚决杜绝耕地撂荒。

二、耕地撂荒会会有哪些处罚?

1.一是不能领补贴

茂林镇人民政府要对弃耕撂荒土地开展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一是弃耕撂荒1年以上(含1年)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二是收回土地

并在告知原承包户后仍不耕种的,由社区干部迅速指导该居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议,形成收回弃耕土地经营权的决定并公示三天后,优先安排给本居民小组成员代耕,如无本社区居民小组成员愿意代耕,则由该社区安排他人、企业、合作社代耕,无需给原承包者任何费用,代耕收入及该耕地的国家相关补贴归代耕者所有。

3.三是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2年及以上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依法组织耕种。

总得来说,农民弃耕的土地可以进行流转,但耕地撂荒多年,并通知原承包户后,仍然不耕种的会被收回。

关键词: 居民小组 规范要求 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