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两会”上,个税问题受到委员代表们的关注。有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也有建议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而全国人大代表周立成则表示,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

就委员代表们的建议来说,显然都是有可取之处的。不过,比较这些委员代表们关于个税的建议,个人以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更值得重视。毕竟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优于按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它更能反映出一个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因此也更加合理,更应该得到采纳。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都可以建立在按家庭征收个税的基础上。

就目前按个人收入征收个税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完全脱离了当事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因此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家庭经济条件差的某个家庭成员纳了税,或多纳了税;相反,某个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成员,却少交了税,或没有交税。

比如,张三在一线城市打拼,月入万元,而其妻子月入4000元,两人在城里租房,生有一个孩子,同时还有两个老人需要抚养。这样的家庭,在一线城市生活,负担还是很重的。但由于张三月入万元,所以按现行的个税征收办法,张三还必须缴纳个税。

再比如,李四也是在一线城市工作,月入8000元,其妻子月入4000元,但两人在城里有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两人也只有一个小孩,父母不需要小两口抚养。很显然李四的家庭经济状况要优于张三,但李四的交税却少于张三。就张三的家庭来说,这一结果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也就是目前个税征收不合理的地方。

不仅如此,目前的个税征收办法也与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不相符。面对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老龄化时代来临的问题,社会各界包括各级政府都在鼓励生育,国家不仅放开了二胎、三胎生育政策,而且在今年的两会上,委员代表们还在建议全面放开生育,让国人生育四胎、五胎、八胎、十胎。而如果不考虑一个家庭的经济条件情况,看到家庭成员中某个人的收入高一些就要征收个税,这样的税收政策能鼓励人们生育吗?因此,按个人收入来征收个税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鼓励生育的国策的。

也正因如此,按个人收入征收个税的做法应该予以取消,而改为按家庭收入来征收个税。只有当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时,才能对当事家庭征收个税。比如,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那么以张三的家庭为例,只有其家庭的月收入达到2.5万元时,才能征收个税。如此一来,万元收入的张三就不属于纳税者范畴。

而且结合到鼓励生育政策的落实,为鼓励育龄夫妇生育,对于生育三孩(包括未来生育四孩及以上)的家庭,其夫妇及家庭成员都是普通工薪阶层的,其家族可以免征个税,直到孩子独立成家为止。

关键词: 家庭成员 个税起征点 一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