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但有意愿把自家土地流转的出来的却少之又少,因为在大部分农民的心中,土地一旦流转出去就不再属于个人,和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国家在鼓励流转土地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而在广东省部分地区流转土地还可以那奖励和补贴,那广东省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是怎样的?每亩奖励多少钱呢?
一、广东省土地流转奖励政策
1、和平县
A.耕地:
流出方(承包农户):当年度新增的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每亩200元奖励,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的每亩300元奖励。
流入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的连片流转经营5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超过5年(含)的,每亩300元奖励。其中,流转从事水稻种植发展粮食生产的,每亩500元奖励。
B.林地
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流转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的,奖励5万元。
当年度流转年限10年以上,新增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注:以上奖励都是一次性奖励。
2、河源市
A.耕地
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各县(区)新增流转的耕地按照面积区间进行梯度奖补,具体如下: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1万-2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100万元;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2万—3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00万元;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万—4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300万元;
每年新增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400万元。
B.林地
2021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各县(区)新增流转的林地按照面积区间进行梯度奖补,具体如下:
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2万-3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
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3万-4万亩(含)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0万元;
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4万亩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补25万元。
3、普宁市
A.流转经营主体(转入方)奖补标准
对连片经营土地面积20-100亩(不含100亩)的单个经营主体(转入方),财政资金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连片经营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5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对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果树标准化生产基地,财政资金按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耕地除外)。
B.流转服务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标准
对农村承包经营土地连片流转面积20亩以上及拆旧复垦、垦造水田流转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资金按3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C.乡镇场街道奖励标准
对乡镇场街道年度累计完成连片流转规模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过2000亩的每增加1000亩增加奖励30万元。
4、肇庆市
奖补对象是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经联社(村级)、经济社(组级),市政府将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分别奖励乡镇(街道)30元/亩、经联社50元/亩、经济社120元/亩。
5、江门市
江门市会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300万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择优评选上一年度新增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分两档标准对示范片进行奖补:
流转耕地(鱼塘)300亩(含300亩)-500亩的示范片,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个;
对流转耕地(鱼塘)500亩(含500亩)以上的示范片,一次性奖补60万元/个。
对于已经实施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示范片,本项资金不再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由示范片所属镇(街)按本方案奖补标准制定,经所在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
以上就是广东省土地流转奖励政策的效果介绍,希望能帮助到需要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