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贵州茅台集团旗下“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而法院判决书也揭开了笼罩在茅台“内部供应”定制酒之上的神秘面纱:使用茅台集团旗下品牌商标的“内部供应”定制酒,基酒从外部采购而非集团内部生产;53度酱香型茅台集团“内部供应”定制酒,听起来高端大气,但实际出厂价却非常“亲民”,仅为每瓶45.2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4日,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遵生公司”)向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提交申请,要求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使用“茅韵商标”为其生产“茅韵遵生酒”(配制酒)10000件(箱),承诺“茅韵遵生酒”只用于湖南遵生公司内部接待、会员品鉴,“不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不进入所有线上平台进行销售,按照《贵州茅台集团品牌管理办法》执行,不侵权、不夸大虚假宣传”。
至2020年9月1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分三批发货,总计1万箱,货款共计271.2万元。中国网财经记者通过以上打款金额算出,每瓶53°“茅韵遵生酒”(酱香型)的出厂价格仅为45.2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3日,湖南遵生公司向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支付了第一批次货款108.48万元,但由于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购进的基酒(张国豪配制酒贵州民族酒业集团德盛缘酒类收储有限公司生产)未达到53度标准,故未能向湖南遵生公司按时供应4000箱“茅韵遵生酒”。
2020年11月25日,湖南遵生公司给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发函,提出将合同约定的价格提高到58元/瓶(500ML),希望能尽快安排生产;2021年1月4日,湖南遵生公司又给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发函,要求尽快交货,但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始终未能生产、交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是按湖南遵生公司的要求,为其生产并向其交付“茅韵遵生酒”,双方间实质构成承揽合同关系。由于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按湖南遵生公司要求购进的基酒未达到“茅韵遵生酒”标识规定的53°,故而未予生产,并无过错,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在发现购进的基酒未达到“茅韵遵生酒”标识规定的53°后,未能和湖南遵生公司及时沟通说明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存在不当。
一审法院判决,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要求被告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合同,诉讼费9224元,由被告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承担。一审结束后,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眼查信息显示,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峰,公司100%持股股东为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智明,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持股51%的控股股东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保健酒公司”)。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则是贵州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茅韵”商标于2011年3月注册完成,商标持有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茅台集团前任董事长李保芳任期内的2019年2月,茅台集团曾发布《关于全面停止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业务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这三项业务,同时点名批评个别子公司违规行为,并收回集团对其知识产权授权”。
而就在2020年9月、李保芳卸任茅台集团董事长仅半年后,尽管并未有新的公开信息显示《关于全面停止定制、贴牌和未经审批产品业务的通知》被废止,但贵州茅台健康产业公司又与湖南遵生公司签下了新的定制酒合同。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表示,“内部供应定制酒”也是定制酒的一种,但更多的属于定向定制,是在很窄的一个范围内、只在企业内部流通,不走市场流通,对茅台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影响较小,所以目前在茅台集团内部是允许的。
另有行业人士透露,茅台集团目前对一些比较成熟的包销定制产品“采取的应该是继续经营的态度”,这也意味着茅台集团此前全面叫停定制、贴牌酒业务的政策出现了改变。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向茅台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求证,截止发稿茅台集团官方并未给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