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公共海外仓建设、综合服务台建设、集货仓建设及供应链台建设等五大方面发力,真金白银给予企业奖补,单项最高奖补200万元。

《办法》支持企业开展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对独立站达一定业务规模的品牌企业予以补助。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人民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单个海外仓予以5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封顶扶持资金200万元。

《办法》鼓励建设、应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台,提升服务质量,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做大业务量。对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台,上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且被服务企业通过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含)人民的企业,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支持各区发挥我市区位优势,积极引入服务于知名跨境电商第三方台的高能级集货仓项目,吸引跨境货物向我市集聚,打造跨境电商集货中心。

关键词: 跨境电商 人才培养 电商扶贫 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