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逐年增多。甚至出现农户把自家土地流转出去后,不告知受让方就在土地上耕种的情况。那土地流转出去后,还能在土地上进行耕种吗?小心!得不偿失.....

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承包地流转纠纷,虽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但经承办法官、永丰法庭负责人蒋大荣耐心细致的工作,释之以法、晓之以理,促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11月29日,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某村民小组签署期限为五年的120亩土地流转合同。2022年4月5日,该村两村民在未告知合作社的情况下,在转包土地上进行耕种,经派出所处理无果,后合作社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若处理不当,势必影响土地流转合同继续履行,遂立刻走访调研,上门了解村民抢耕的理由,与村民小组组长研讨调解方案,并邀请20多名村民参加调解,听取多方意见。掌握情况后,蒋大荣就土地流转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讲解,同时考虑到两被告已将流转土地耕种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意见:愿意继续耕种流转土地的,须于来年春种前将地成熟后交付合作社,并赔偿合作社损失400元/亩。愿意将已耕流转土地交由合作社种植的,合作社补偿农户的前期投入资金15000元。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承办法官的调解意见。最终,一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一周内得到了有效化解,使有可能因纠纷而撂荒的120亩土地及时得到耕种,避免了损失扩大。

关键词: 双方当事人 承办法官 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