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都开展了“居住权登记”,根据不完全统计,下发该政策通知的有长沙、武汉、成都、重庆、济南、石家庄、杭州等,目前主要在省会城市开放。那居住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具体去哪个部门登记?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居住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登记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可能这样说,很多人还不是十分明白。就拿社会上最常见的租房来说,可能房东家里有好几套房,或者已经移民海外,你可以跟房东签订长期租房合同,对该房子享有居住的权利,但所有权还是归房东所有。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

有关居住权登记其实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就已经设立了,随着该政策的实施,居住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例如,失独老人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把名下房屋出售,老人可以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

二、居住权登记去哪个机构部门登记?

居住权登记需要去当地房管部门登记。若当地房管部门没有这项等级,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问问看,因为住宅属于不动产,所以居住权的登记机构有可能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需要登记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就是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二是住宅的位置,就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坐落位置;

3.三是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这是最关键的内容,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居住,对于居住有哪些要求,什么情况不能居住,如何保障居住等等;

4.四是居住权期限,就是可以居住多久,从何时到何时,可以是具体的期限,也可以是具体的条件;

5.五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因为涉及不动产的,所以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总得来说,居住权登记是指为了满足城市住房居住需求,减少年轻人购房压力,推出的一项利民政策。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可以满足房子所有权不归我,但有使用权和占有权。这时有些网友会觉得对房东不公平,其实双方都有会签订法律合同,并且有当地权威机构部门作为保障,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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