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七旬的王大爷退休后都一直独自生活,没有家人,他的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在厦门。
由于近期他急需资金周转,王大爷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张某居间出售该套房产。然而,张某诡计多端,却在王大爷和买家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二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在签约过程中,张某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定的抵押贷款为由,建议王大爷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自己,用于接收房租卖掉的首付款,并且谎称银行卡会由其所在公司统一保管,骗子的需要都这么犀利。
虽然王大爷心里有很多疑虑,而他身边也没有别人,张某了解了张大爷的心里,便多次劝说王大爷,王大爷没有再多想,就相信了张某的话,同意将售房、偿还贷款、过户等相关事项全部委托给张某办理。
在签约的时候,除张某外,没有其他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在场。签约后,张某又编造了各种谎言,获取了王大爷收取房款的银行卡及密码。
然而买方林某根据规定支付购房款后,房屋顺利过户到林某名下。而张某特别贪婪,却私吞了王大爷银行卡里六十多万元的售房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王大爷发现自己被骗后心急如焚,于是就立即报警。
警方介入后,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发现张某一直赌博成性,并且欠下了很多高利贷。他被迫于经济压力,由于能说会道,他就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及王大爷年纪大警惕心并不强的的弱点动起了歪脑筋,骗取王大爷的钱财,而且是王大爷所有的钱财。
经过警方和法院的共同努力,最终的宣判结果是这样的:
由于张某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万元;并要求张某退还王大爷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近六十万元。
经过法院多方调查,张某经常赌博、以及不良消费严重,他的名下没多少财产,经法院多方努力后,只执行到部分金额。后来王大爷又起诉该房产中介公司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中介公司向王大爷赔偿30%的损失。目前,部分赔偿金额已执行到位,也是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王大爷的损失。
本次诈骗案中,王大爷之所以容易被骗,主要因为他太过于相信房产中介,不了解中介的主要义务,他们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复杂,还要害怕。在本案中,中介的主要工作就是促成王大爷与买方林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然后他收取中介费。
骗子骗取习惯了,他们有千种骗法,这只是其中的一种,而王大爷警惕性还不够,轻易相信了骗子,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将卡内的60多万元追回。个人认为在这起案件中,王大爷可以要求张某索赔,也可以向张某所属的中介公司要求索赔。
当今社会中,骗子越来越多,骗取的方式也是越来越多,他们只会顶那些容易相信别人的人,比如老人和小孩。比如本案中,他们觉得老人的钱最好骗,而且还是老人手中可能有大钱,比如他们攒下的退休金,养老金,以及儿女平常给的,所以目标就很明确了。老人有房子,即使没钱,还可以骗房子赚钱。所以针对涉及老人的诈骗活动或者其他犯罪行为应该处罚得更重一些,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这类的现象发生。
同时我们每个人一定不要相信别人,像房屋中介,他们要真心骗取客户的信任是很容易的,因为中介在代办理一切房子的买,卖一切手续,所以买卖房子当事人就很容易相信中介人的话。本事件中的张大爷上也是防不胜防了。法院判决中介赔偿30%?都还不知道能不能兑现。(60万只能赔18万)这对一个老人来讲确实倒霉,站到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也让人很愤恨。
我们都知道,中介行业很暴利,来钱快,所以才会不珍惜,送外卖的没有去赌博的,因为他们知道,每一分钱都是劳动所得,整治中介行业,买一个房子中介费5个点,动辄几十万的收入都不知道怎么花了,大街上中介一家挨一家,同一品牌50米开两家,说明什么,改变中介费标准,设置不同比例范围和最高限额,让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里提醒大家,找中介卖房的时候,一定要切记两点不能做。
1、不能把房本、身份证和户口本交给中介
因为这些都是我们的重要信息,如果他们要干坏事,做一些违法的事,主要也是从个人的真实信息中动手脚,这样更容易博取别人的信任,降低他们的警惕性。
2,不能给中介出具全权委托书。
所谓的中介就是买卖双方的中间介绍人,相当于买卖双方的媒人,如果他们能促成交易,给中介费就可以了,没必要把房子所有权交给中介赚差价,对中介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如果中介拿到钱不给我们怎么办?或者瞬间消失我们怎么办?该怎么去找他们?
大家在交易买房卖房的时候要注意一下几点:
1、在房屋买卖居间交易过程中,要对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实,多上网搜搜他们的一些相关信息,建议找信誉程度高的大公司进行居间委托,因为他们的资质更齐全,更有保障,对我们的交易过程也是很安全,而小的中介工资,经营不善,容易倒闭,而且我觉得也不够专业。
2、买卖双方促成交易后,签订合同时,建议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正规办公场所进行,且有二名及以上的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在场见证,多观察一些细节信息,比如查看员工的工作牌,员工的一些交易信息,确保该员工是公司的在职人员,这样也可以谨防上当受骗。
3、仔细查看签订合同的主体,以及一些规定,对居间方的公章进行核对,如果该公章与房产中介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一定不要签订购房合同,等确认无误在签订。
4、通过合同上约定的房产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即使他对你在热情,在友好都不要相信,毕竟坏人不会在额头上写自己是坏人,言语里也不会轻易透露,所以防人之心不可无,同时不得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保管、支配,这些都是私人信息,切不可告诉别人。
现在的骗子太多了,我们防不胜防,所以不管是老人还是小孩,或者我们成年人,在促成某种交易时一定要注意,可以带自己的亲戚朋友,人越多我觉得会越安全,记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做任何决定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可轻易相信别人。
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切记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交给其他人掌握,免得到最后无法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