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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疯狂炒作只是个别案例,T+1和涨跌停制度要慎重。
可转债究竟是股票还是债券,一方面要设定20%涨跌幅,另一方面又有媒体建议实施T+1交易制度。
可转债真的投资盛行吗?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从整个可转债来看,相对于正股确实存在一定溢价,但这是由可转债债券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正股出现非理性下跌造成的,今年沪深股市受到各种消息刺激,各大指数跌幅巨大,很多股票也跟随大盘重挫,但可转债因为具有债券属性,加上流动性异常宽松,可转债跌幅相对于正股较小,形成溢价,这是很正常的,溢价率也不高,有的可转债溢价率也不到10%。
本次修改可转债制度背景,5月17日,永吉转债上市交易开盘直接高开50%,价格为150元,随即临时停牌到14:57分恢复交易,复牌后,价格瞬间达到了300元之上,最高价甚至超过400元,涨幅超过300%。截至收盘,永吉转债报收376.16元,涨幅达276.16%,最后3分钟的涨幅高达150%,可转债涨幅巨大价格波动不小,被市场认为是巨大风险,才会有交易所修改交易制度,6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也才会有媒体认为这个力度并不够,修改可转债的交易规则为T+1,才能彻底抑制可转债过度投机的情况。
可转债投机主要是新上市的小市值可转债,这是沪深股市根深蒂固的炒新特征决定的,很多新股市盈率水平已经大大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是新股上市交易以后,股价还可以涨超100%,新股恶炒,是不是也应该回到新股涨跌停交易制度,第一个交易日上涨44%,接下来上涨20%或者10%。
可转债第一个交易日遭遇资金恶炒只有两只微型可转债,其他可转债涨幅都是较为有限的,那就是永吉转债和聚合转债,永吉转债发行规模只有1.46亿元,而且大股东还配售41.52%以上,实际上市后的可流通规模只有0.85亿,聚合转债发行规模也只有2.04亿元,这就如同那些新上市的袖珍股,也会得到市场疯狂炒作,像读客文化发行价只有1.55元,发行规模是4001万,对应流通市值只有6200万元,新股上市以后最高股价达到31.66元,股价涨幅达到20倍,明显属于非理性上涨,是资金恶炒,股价存在巨大泡沫,给参与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是不是也应该修改创业板新股交易制度,回归到20%涨跌幅限制。
市场究竟把可转债作为债券看待还是作为股票看待,从本质来说,可转债既有债券属性,但又与正股价格挂钩,如果是债券,就毫无疑问的应该是T+0交易,如果是股票就应该是T+1交易,交易所本次可转债交易制度修改有点不伦不类,那就是统一的20%涨跌幅限制,而可转债对应的正股既有创业板科创板也有主板,主板是10%涨跌幅限制,可转债实施20%涨跌幅限制,不太相称,是不是应该实施10%涨跌幅限制,降低风险;科创板创业板实施20%涨跌幅限制与可转债20%涨跌幅限制才相符合。另外实施20%涨跌停板制度,等于把可转债归属到股票序列,那么也应该接受媒体建议,实施T+1交易制度。
股市应该允许投机炒作,才会有活力,也才能吸引不同类别投资者参与,不能强制要求投资者按照整齐划一的手段交易,投资者愿意承担高风险,就应该让其决定自己投资行为,参与高风险的可转债博弈,如果投资者自认为没有能力参与高风险炒作,就不要参与可转债博傻,而不是通过修改制度,降低市场交易活跃度,让可转债市场陷入死水一潭。何况修改交易制度,也未必能够遏制可转债疯狂投机,就像新股一样。
监管层关键是给投资者一个稳定的预期,而不是对制度朝令夕改,带来市场价格不必要的波动,今天可转债遭遇普遍的调整,不少可转债跌幅巨大,给投资者带来不小的损失,重要会议指出,凡是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应事先与金融管理部门协调,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有没有沟通,没有必要拘泥,关键是这一政策有没有保持政策的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可能是需要斟酌的。
对于市场炒作可转债,不能因为个别可转债疯狂炒作就认定可转债都得到投资者恶炒,这有点以偏概全,要出台制度限制涨跌幅甚至建议实施T+1交易,没有投机的市场就不叫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