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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曾刚

不久前,银保监会召开通气会,明确将持续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包括中小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将此作为防范化解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并针对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银行,分别制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预计今后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将采取针对性举措,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点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三方责任。

从目前来看,分类施策、兼并重组将成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主要途径包括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从已有实践看,注资重组和合并重组是较为主流的方式,不但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可以降低政府的干预成本与财政压力,在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问题银行平稳退出,还能推动问题金融机构全方位改革,提升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

与城商行相比,过去,农村中小银行的兼并重组因为受“保持县域法人稳定”等要求限制,并未广泛开展。今年3月,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的提法与以往“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有明显调整,强调“保持商业可持续”。本次银保监会通气会也提出,鼓励优质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适格机构参与并购重组农村中小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鼓励中小银行兼并重组支持政策。

对此,应压实各方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对问题金融机构而言,应强化自身责任,包括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明确战略方向、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等。在化解风险的同时,夯实自身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地方政府而言,应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防止风险积聚。牵头拟定风险处置方案,通过注资、推动改革重组等方式,从资金、税收上予以支持,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对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应强化监管责任,严格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压实大股东和高管的自救责任,依法查处和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此外,金融管理机构还需做好预案,保证流动性合理充裕,以稳定市场。

此外,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制度。继续加强风险处置机制建设,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在依法合规基础上对问题机构精准拆弹,严防风险。

本文原发于《经济日报》

(本文作者介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关键词: 金融机构 法人地位 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