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解决限迁、经营主体登记、增值税征收、过户登记等影响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于近日印发。
《通知》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包括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住所和实际经营场所的不合理限制;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再一次明确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经营主体需在2个月内向商务部门进行经营主体备案;优化二手车交易服务,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明码标价工作,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明确完成市场名称登记和经营主体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杜绝“假市场、真经纪”行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省外迁入限制;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进一步规范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支持宁波、台州、义乌等地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等。
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完善经营主体备案、加强二手车发票管理、优化交易流程等政策举措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