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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心城市范围内,对分期申请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1万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及尾期除外)。
对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作为保障安置用房等。
经市全力促进房地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专班认定的出险项目,参照恒大项目风险处置方式,对税收等政策提供支持。
另外,对本地区同一个出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适当放宽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项目资金在本地区内不同项目间统筹使用,确保被调出资金的项目在“保交楼”无风险、偿还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融资,且留足至产权办理所有费用的基础上,盈余资金可支持其他项目风险处置。
对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采取分期分批竣工验收、土地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