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炎炎夏日,电费飙升,当有人告诉你只要对电表稍加改动,就能“节能”从而少交电费,你会怎么做?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甲等四人散发帮助他人改装电表的小广告,并且利用窃电住户贪图小便宜不敢声张的心理,借机敲诈。最终,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家住上海的王老伯,在遛弯回家时,一张小广告进入他的视线,上面写着“改装电表,自然走慢”,觉得空调电费太高的王老伯有些心动,随即拨通了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在电话中对方称只收取100元就可以帮王老伯“全部搞定”。

当天下午,“改装电表”的男来到了王老伯家中,进行非法改装。就在王老伯准备支付之前电话中约定好的100元钱时,原本热情的“电工师傅”换了一张面孔,张口索要3500元,并威胁道,拿不到钱,将向供电部门举报王老伯偷电行为,还会找人收拾王老伯,说罢就叫了另一名男子来到王老伯家中,两人将王老伯围住。

此后,两名男子又第二次开口要价4400元,最终王老伯因心里害怕,就如数给了对方。

经查,“电工师傅”李某甲平时以帮人维修家电为生,从2019年开始偶尔也会帮人改电表挣外快,2020年8月起他和老乡陶某、刘某、李某乙通过发小广告等方式寻觅改装电表偷电的目标,进而实施敲诈,作案多起,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一万余元,窃电金额共计五千余元。

2022年初,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提起公诉,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陶某提起公诉。日前,李某甲、李某乙、刘某、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私自改装电表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侵占国家电力资源,扰乱公共用电秩序,还会造成用电设备的损坏,同时给安全用电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人身触电等严重后果。因此切勿贪小失大,让我们共同营造有序规范的用电环境。

关键词: 提起公诉 被判处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