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车,戴头盔安全就多一分保障,不戴头盔则可能面临罚款。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其中提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安徽是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大省。据初步统计,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800万辆。每年,因为未戴安全头盔导致驾乘人员伤亡的案例屡见报端。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除了警示教育,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到底该怎么罚、罚多少,在安徽尚未盖棺定论。
“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决定处以20元罚款。”2022年1月1日,《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日,淮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出全省首张“电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罚单。
2022年4月15日,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提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第四十二条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7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在安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第二十条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第三十七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除了征求公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书面征求各设区的市及有关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赴阜阳市及阜南县开展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初步修改。9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最终形成了修改稿。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查意见提出,鉴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提高群众的认知度、接受度也需要过程,建议该制度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各设区的市自主决定,为各市开展立法、制定政策预留空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第二十条作出修改,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就佩戴安全头盔的具体管理措施作出规定,同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调整。
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设区的市可以就佩戴安全头盔的具体管理措施作出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生命不可“盔”欠,安全不容懈“戴”!随着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持续推进,针对不戴安全头盔行为的罚则在安徽逐渐明晰。
(汪玉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