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不可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同时领的,一般来说,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 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基本工资待遇,则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则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来了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1、生育津贴

法定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的生活费用叫做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方案。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对于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然后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低于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生活津贴的期限为产假98天,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计143天,按标准计算:2892÷30×143=13785.2元。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总计在16785.2元。

二、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计算

对于女职工请产假的相关法规,产假期间发放工资标准是根据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而进行计算的。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我国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法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注明:以上资料来自网络历史信息整理,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最新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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