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带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呢?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1.一是严格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办案指导、统筹使用执法力量、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开展执法培训和练兵比武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2.二是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管理,细化了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文书制作、自由裁量、着装亮证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要求。3.三是保障执法条件

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执法执勤用房和执法装备,对制式服装、标识标志的规范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4.四是强化执法监督

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规定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完善了案件督办、案卷评查、考核评议、统计报送等内部监督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研究、规划农业行政执法设施装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行政执法。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执法。负责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参与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事故的纠纷调解和处理。负责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

总得来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最新主要规定了严格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条件、强化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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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执法 管理办法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