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职委员为主、兼职委员为辅。

交易所拟对上市委、重组委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资料图)

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上市委、重组委分别履行发行上市审核、并购重组审核职能,是发行上市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交所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科创板上市委、重组委运行整体平稳有序,对建设好科创板、试点好注册制发挥了应有作用。考虑到上市委、重组委把关作用日益重要,有必要在政治素质、专业背景、专兼职人员比例上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在总结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要,上交所拟定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委、重组委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上市委、重组委制度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在名称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委、重组委命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突出委员会的审核职能。

在具体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委、重组委“选用管”全链条机制,对委员构成、聘任与职责、会议组织与召开、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更加全面、细化的规定,以保障上市委和重组委规范、高效、平稳运行。

在委员结构上,明确以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职委员为主、兼职委员为辅,以加强委员管理,有效发挥审核把关作用。

整体来看,《管理办法》共六章68条,包括总则、人员组成与任期、职责、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上市委由不超过30名委员组成,重组委由不超过20名委员组成。在聘任程序上,主要包括相关单位推荐委员人选、上交所网站公示、上交所履行决策程序后作出聘任决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两届。

上市委审议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重组委审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购买资产等申请。工作形式上,上市委和重组委通过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等形式履职,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就相关报告内容发表意见,充分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上交所对委员进行考核监督,建立对委员的举报监督机制,委员涉嫌违反规定的,上交所可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解聘等处理形式。涉嫌违法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上交所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上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经履行审批程序后择机发布实施。上市委、重组委组建工作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关键词: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