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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收到徐某缴纳的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日前,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接到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的电话通报。女子徐某是一起非法放生外来物种案件的被告,她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鉴于该行为已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12月29日从金坛检察院获悉,徐某身体不太好,为此加入了一个通过微信联系的放生圈子。2020年12月,为给家人和朋友祈福,她在微信群里组织了一次放生活动。她前往当地水产批发市场刘某处打探了解到,鲇鱼较其他鱼便宜,便购买了9.04万元的鲇鱼,并与刘某协商将鲇鱼送至指定地点。考虑到随便找个地方放生容易被人捞走,大家最终决定前往有禁止捕捞警示牌的钱资湖放生。

去年12月15日,徐某按计划到钱资湖放生,不料被湖管会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不得已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让徐某没想到的是,鲇鱼出现大量死亡。经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

长荡湖系金坛的“母亲湖”,也是长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案发后,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第一时间邀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商案件。金坛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符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条件,当即启动立案审查。

经鉴定,这些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是偏肉食性的杂食鱼类,生长速度快,繁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将对长荡湖水生态系统造成重大损害。

2022年9月底,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按照专家评估论证的情况,承担非法放生导致的长荡湖直接资源损失7427.6-44564.5元、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6000元,专家评估费用18000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二被告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承担惩罚性赔偿。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徐某、刘某进行赔偿,徐某和刘某起初不理解,他们表示“自己是在做好事,为什么还要赔钱?”对此,承办检察官反问:“你放生的活鱼都死了,你们还认为这是福报?”“革胡子鲇是入侵性极强的外来物种,你们知道这对水生态系统的危害有多大吗?”徐某、刘某二人哑口无言。经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二人最终认识到这次非法放生行为的错误,向在场所有人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近日,徐某已缴纳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徐某、刘某二人表示愿意积极赔偿生态损失费用。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相关办案部门提醒,放生是好事,但是应向当地渔业行政部门报备、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放生前一定要了解动物的生活习性,确认他们适宜生存的环境,确保被放生动物的习性、数量、健康状况与放生环境相协调,尽量避免放生动物对人类生命、生活或放生地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