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某券商不超过280亿元的配股再融资计划在市场上掀起波澜。为此,证监会罕见地在交易时间就上市证券公司公告实施再融资事宜进行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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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作为已上市的证券公司,更应该为市场树立标杆,提高公司治理质效,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计划及方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统筹平衡,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证监会也会支持证券公司合理融资,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
正是基于该券商配股再融资方案受到市场广泛关注且给市场带来冲击的缘故,以至该券商所采取的配股再融资的这种方式也受到了某些舆论的诟病,认为配股是对投资者不友好的一种再融资方式。这真正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配股这种再融资的方式成了该券商融资的替罪羊。
其实,就目前A股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几种方式来说,不论是配股还是公开增发或是定向增发,几种再融资方式都是各有利弊。但相对而言,配股是相对合理、相对理性的一种再融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再融资方式,因此,配股其实是对投资者非常友好的一种再融资方案。
但任何硬币都是有正反两面的。配股这种再融资方式也一样,需要考虑到融资的力度与融资的时机问题。不然,友好的再融资方式也有可能变成不太友好的再融资方式。毕竟配股是面向老股东进行再融资,也即是需要原有的投资者掏钱,这就需要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问题。如公布不超过280亿元配股方案的某券商,近两年其股价几乎被腰斩,长期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在这种情况下,该券商却推出不超过280亿元的巨额再融资计划,要投资者来买单,这当然会招来市场的非议,被视为是对投资者的不友好也属正常。
不过,尽管如此,人们不能因此否定配股这种再融资方案的合理性,更不能因此否定了配股这种再融资方案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投资者不能因为某券商对投资者的不友好就认为配股这种再融资方式对投资者不友好,就一味排斥配股这种再融资方案,这样就是因噎废食了。实际上,配股在几种再融资方案中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首先,选择配股是有盈利与分红门槛设置的,比如,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同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像定向增发,哪怕企业亏损,哪怕企业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也可以实施定向增发。因此,配股对盈利与分红的要求,本身就是对投资者保护的一种保护方式,至少亏损企业与“铁公鸡”是不能配股的。
其次,配股将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捆绑在了一起。在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中,大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再融资的。但配股不一样,大股东必须参与配股,并且大股东还必须作出承诺,承诺自己认购股票的数量。如果大股东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那么上市公司的配股就宣告失败。所以,上市公司配股,大股东必须带头参加,因此,配股是一种将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捆绑在一起的再融资方式。
其三,配股是一种代销的再融资方案,因此,配股允许发行失败,有发行失败机制。比如,大股东没有按承诺来认购配股份额的,则配股宣告失败。同时,如果代销期限届满,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A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则本次发行失败。并且发行失败后,发行企业须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此外,配股的发行价格灵活,通常都相对理性,与市场价相比,出现高价配股的可能性较小。毕竟是向自己的老股东融资,尤其是大股东必须参加配股,所以配股价格高了,容易受到市场的抵制,从而导致发行失败。哪怕是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也是可以接受的,不存在老股东利益稀释的问题,老股东都是同一比例参加配股,真正是肉烂在锅里。定向增发则不同,往往是股价到了高位,上市公司会热衷于定向增发,通过高价增发来多融资。因此,投资者参加配股融资的投资风险要小于增发。
最后,对于配股,投资者拥有三次行使自己权力的机会。一是在配股方案公布后,投资者如果对配股方案不满意,可以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抛售自己所持有的股票。二是在配股方案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资者可以选择用手投票的方式,投出赞成票或反对票,如果投资者都反对的话,配股方案也就很难获得通过了。三是在配股方案正式实施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选择用钱投票的方式来决定自己是否参与配股。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参与配股的人数多了,最终认购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则配股宣告发行失败。仅就这三次行使权力的机会来说,配股对投资者还是很友好的。如果投资者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力,就不能怪配股对投资者不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