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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监管工作函11份,其中监管问询函3份、监管工作函8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9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书面警示2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1单。

市场交易监管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上交所对*ST泽达、*ST紫晶、*ST凯乐等风险警示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23起加剧市场波动、误导投资者决策、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对30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对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