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伤认定非常难主要是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比较难、工伤赔偿的主体确定比较难,并且在现行的工伤认定过程中,随着劳动岗位增加、多种新职业的出现,原有的工伤鉴定的法律法规文本和相比于现在的工伤保险实践情况来说有所滞后,造成社保局工伤认定中所能参考的条例不够具有针对性,所以导致社保局工伤鉴定过程中无法具有更好的法条规范性。

社保局工伤认定具体分析:

社保局在开展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应的证据还有造成劳动者伤害的相关事实因素来作为最重要依据进行鉴定的,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法条存在了一定的滞后性,部分地区社保局工作人员的不重视,也都造成了劳动者相应权益的损害。

工伤保险时间情况和相应工伤认定法律法条之间一定的滞后,在此可以举个例子,外卖员小董给客户送餐,客户原本订了两人份,但是在外卖单送到之后,由于一份外卖分量很大,客户就把多出来的那份送给了小董,小董准备用这份外卖当做晚餐先放好,于是停在路边的非机动车停车处接单,在接到下一个订单之后,正发动车子准备去商家取餐,这时候一辆车刹车失灵冲上非机动车停车处撞伤了小董,小董在受伤之后除了接受司机车主的赔偿,还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社保局的工伤认定比较困难, 因为小董没有和所属于的外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小董是接单的平台已经被这家外卖公司外包出去,导致就算鉴定为工伤,工伤赔偿主体也会扯皮很久,这些都使得小董的工伤鉴定比较困难。

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对于社保局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法院在经过鉴定之后认为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社保局进行重新认定,社保局仍旧觉得不能认定为工伤,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相关法规的不够完善,法院与社保局之间的工伤认定缺乏共识,最后折腾的是受了工伤的劳动者。

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完善相应的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将条款细化和精确化,要根据社会上的各种劳动岗位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进行综合考虑和分类列举,尽可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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