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强制赎回的条件如下:

1、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连续15-20天高于转股价的130%,则会触发强制赎回;

2、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持续约30天低于转股价的70%-80%时,上市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1-103之间。

根据可转债的强制赎回规则,可以看出分别保护了可转债发行方和购买方的利益:

规则的第一条是正股价长期高于转股价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利于投资者而不利于发行方的。因为投资者购买可转债后再转股,就能以更低的价格换取更高的股票价值,长期下来,就会形成一种投机操作,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此时,上市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就能够保护公司的股票价格,避免低价的可转债转股后冲击正股股价,导致正股股价下跌,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活动。

规则的第二条是正股价长期低于转股价的情况,这其实就是可转债破发了,是很不利于投资者的情况。因为此时投资者将购买的可转债转股,就是高价买入债券,低价换成股票,投资者会亏损较多的资金。此时,上市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其实是为了避免可转债价格进一步降低,保证投资者的剩余资金的安全。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债比发行一般债券的优势:

1、降低筹资成本。可转债具有以相对优惠价格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特性,所以其票面利率会比普通债券更低。同时,若投资者选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公司也无需另外支付费用,能够降低公司的筹资成本。

2、提高了筹资吸引力。可转债一方面可以作为债券提供给投资者稳定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转换为股票,获取收益的方式比较灵活,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3、减少了筹资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可转债比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低,公司承担的还债压力就小,其他债权人反对发行的可能性也就更小。同时,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还有转换为公司股东的潜在可能性,与公司的利益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因此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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