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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在加大增量资金投放、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推进房地产企业纾困、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优化增量房屋供应、优化购房服务、加快推进租购并举等9个方面提出32项举措。

其中,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要从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多渠道释放消费需求、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这五个角度切入。

为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通知》表示,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工作地或常住地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按所在地房地产信贷首套政策执行。

为多渠道释放消费需求,《通知》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按照漯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有关工作的通知》(漯房稳〔2022〕2号),继续发放购房人才补贴、契税补贴,执行至2023年8月31日。

此外,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研究出台提升团体购买能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单位组织职工集中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加快销售去化速度,快速回笼资金,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促进住房消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存量未开发土地与有意愿、有需求的单位采取联合开发、定向销售等方式组织实施。

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明确可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规定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漯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也可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公积金贷款。

另外,为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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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公积金贷款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