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权属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禁止土地私有化,但农民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那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六种情况有哪些?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六种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资料图】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况一: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况二: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况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况四: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况五: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况六: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种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宅基地有偿退出,为了提供农村宅基地价值,让农村居民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变现,国家正在鼓励农村居民将多余的宅基地以及进城落户后的宅基地进行自愿有偿退出,从而将宅基地进行变现,而将宅基地有偿退出之后,其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二、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宅基地条例》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村委会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宅基地,或者转让、出租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建造房屋,或者建造的房屋违反规定;

3、宅基地使用权人长期不使用宅基地或者对宅基地进行违法活动;

4、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未经批准占有宅基地,或者拒不缴纳宅基地使用费等。

在上述情况下,村委会可以向法院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前,村委会应当通知宅基地使用权人,并告知其违约行为及限期改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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