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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俄罗斯财政部公布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摘录,来自不友好国家的公司在资产撤出俄罗斯时,必须向俄罗斯预算缴纳至少其市场价值一半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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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摘录写道,这些企业必须向俄罗斯预算自愿缴纳金额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显示的相应资产市场价值一半的10%。如果资产以市场价值折让超过90%以上出售,公司必须自愿缴纳不少于10%的相应资产市场价值。

该会议原于3月2日举行;以上决议得到在场人员的一致通过。

俄罗斯还是希望外国企业在俄罗斯发展业务;俄罗斯财政部金融政策司司长伊万·切贝斯科夫(Ivan Chebeskov)在23日的俄罗斯金融市场论坛上表示,俄罗斯需要认识到这些企业不仅将通过纳税和投资发展俄罗斯,还需要向其母公司负责,因此他们“必须支付股息,通常为过去一年利润的50%”。

不过,这些业务正愈发转向中国:盖达尔经济政策研究所1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报道称,67%的俄罗斯公司已将从不友好国家进口的设备替代为中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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