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嘉农发〔2023〕20号),明确了认定条件。那么,2023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有哪些?规模标准是多少?
(资料图)
一、2023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申报的家庭农场,须是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并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是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并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申报:
(一)主体职业化。
家庭农场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且实际经营家庭农场1年以上;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长期雇工不超过家庭从业人员数;农场主具有初中、高中学历或家庭成员实际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
(二)规模适度化。
土地生产经营规模适宜,不超过自身生产、经营承载力(规模标准见下面);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流转合同采用统一的规范文本;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或已连续流转满3年且再次签订3年(含)以上流转合同。
(三)管理规范化。
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对整个生产过程有详细记录,建立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合开展“肥药两制”工作,实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纳入省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平台,并获得C级(含)以上信用等级评价;拥有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场所,产权明晰;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和家庭农场“随手记”;实行财务核算,能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有规范的销售记录;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农场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
(四)生产标准化。
获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C级(含)以上,并有可执行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生产注重绿色低碳,定期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生产初级食用农产品的,建有并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追溯制度,实施食用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拥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认定。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农业机械。
(五)经营高效化。
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比普通农户高25%以上;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农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产品销售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产品订单化生产程度较高,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
(六)加分项。
家庭农场(农场主)或其农产品获得市级(含)以上相关荣誉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七)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提供虚假信息或拒不配合抽查工作的;
2.家庭农场(农场主)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近2年违规经营被查处的、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生产初级食用农产品,未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规定、未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的,没有建立完整、真实的生产记录档案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八)经评审,总分到90分(含)以上的,可拟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二、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规模标准
(一)种植业
1、粮油:面积300-1000亩
2、种养结合:面积50-300亩
3、设施(露地)蔬菜瓜果:面积30(50)-100亩
4、果:面积30-200亩
5、花卉:面积30-100亩
6、其他特色种植业:年产值(万元)≥50万元。
(二)养殖业
1、生猪:年出栏500-2000头。
2、羊:年出栏500-1000头。
3、肉禽:年出栏30000-100000羽。
4、蛋禽:年存栏10000-50000羽。
5、意蜂:年存栏150-300箱。
6、其他特色畜牧业:年产值≥50万元。
(三)渔业
1、池塘面积:面积50-200亩。
2、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
3、其他特色渔业:年产值≥100万元。
注:农旅结合、种子种苗、农机服务等特殊情形和其他经营效益特别突出的,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2023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具备的家庭农场,经所在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为“嘉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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