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那么,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2023年调整是怎样的?

一、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2023年调整


(资料图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1、调整县(市、区)

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利津县、栖霞市、临朐县、泗水县、肥城市、荣成市、莒县、沂南县、禹城市、无棣县、成武县。

2、调整后的税额标准

(1)平阴县:一级土地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5元/平方米,工矿区5元/平方米。

(2)胶州市:一级土地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6元/平方米,建制镇5元/平方米,工矿区5元/平方米。

(3)沂源县: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4.5元/平方米,工矿区3.5元/平方米。

(4)利津县: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5元/平方米,工矿区5.6元/平方米。

(5)栖霞市、临朐县、泗水县、荣成市、沂南县、禹城市、成武县: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5元/平方米,工矿区5元/平方米。

(6)肥城市:一级土地10元/平方米,建制镇5元/平方米,工矿区5元/平方米。

(7)莒县: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镇4元/平方米,工矿区4元/平方米。

(8)无棣县:一级土地8元/平方米,二级土地6元/平方米,建制镇5元/平方米,工矿区5元/平方米。

二、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镇区域)、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利津县、栖霞市、临朐县、泗水县、肥城市、荣成市、莒县、沂南县、禹城市、聊城市茌平区、无棣县、成武县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对改革试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相应税额标准的50%、60%、80%、10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亩产效益”评价的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税额标准的50%、80%执行。

以上是小编对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2023年调整的内容整理,调整14个县(市、区),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如上。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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