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据新华社消息,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那么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了哪些内容?与房地产税改革有何关系?
一、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
(资料图片)
“不动产”要比“房地产”的范围更广,不单单是土地和房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二、登记了哪些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上主要载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是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是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是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根据报道,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城市成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的登记簿册,即红色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的登记依据,包括《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统一的信息平台,即各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信息平台。
三、与房地产税改革有何关系?
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更好地开展税费的征收工作。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税务机关需要分别从房屋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获取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并进行综合汇总,以此作为课税依据征税;如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税务机关从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房地产登记信息更方便,能够支撑更好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何时征收、征收多少,应当由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有关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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