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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领域执法监管逐渐成为了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任务之一,而就在近期,农业执法大队引热议,而根据官方政策,农管执法事项达251项,都有罚款,那农管罚款目录最新是怎样的?蔬菜农残超标可以免处罚?

一、农管罚款目录最新是怎样的?

农管罚款目录最新是涉及到农业转基因生物、环保、农药、种子、用地管理、畜禽养殖、水利等,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有251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事项230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每一个处罚均包含执法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法定实施主题,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根据农管罚款目录,轻的罚款100元,重的罚款20万元,比如罚款较轻的是第27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罚款较重的比如第83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蔬菜农残超标可以免处罚?

不可以,根据2020年7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第205号,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表示《农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总结:农管罚款目录最新是涉及到农业转基因生物、环保、农药、种子、用地管理、畜禽养殖、水利等,罚款最低是100元,最高的达20万元,而蔬菜农残超标不可以免处罚,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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