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515号)发布,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工作。那么,广东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一、广东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程序


(资料图片)

(一)申报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

1、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扶持政策完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支持力度大。制定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措施,出台了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已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有具体扶持政策和措施。

(2)工作体系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基础条件完备,家庭农场档案较完善。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促进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3)家庭农场发展基础较好。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管理,家庭农场群体规模较大,家庭农场人均收入水平与全县城镇居民相当,30%以上的家庭农场主参加过专业培训。

(4)示范带动力强。具备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成熟的“家庭农场+”(如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发展模式。

2、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以下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1)县级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创建内容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

(2)项目入库。在各地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可行性评审后入库,择优选择开展示范创建。

(3)时间要求。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材料)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纸质版材料由各市存档备查。

(二)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1、申报条件。

符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2、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编写目录。

(1)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3)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的佐证材料(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购置发票等);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6)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

(7)2022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家庭农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8)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9)产销对接佐证材料(例如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合作社、学校等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协议等);

(1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定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

(11)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相关证号;

(12)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

3、申报程序。

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并择优推荐,将审查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复核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复核,择优推荐。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连同县级推荐材料一并以正式文件(盖章扫描版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纸质版材料由各市存档备查。

以上是对广东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