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各地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那么,山西省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资料图】

一、太原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27日《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并民发〔2023〕1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城镇居民和六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73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61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856元/年/人。

(2)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六城区、古交市、清徐县2376元/年/人;阳曲县2256元/年/人;娄烦县2136元/年/人。

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六城区、古交市、清徐县5940元/年/人;阳曲县5640元/年/人;娄烦县5340元/年/人。

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六城区、古交市、清徐县11880元/年/人;阳曲县11280元/年/人;娄烦县10680元/年/人。

二、大同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27日《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2023年3月16日《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

平城区为720元/月/人,云冈区、开发区、云州区为630元/月/人,新荣区为615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为560元/月/人。

(2)农村低保标准

平城区、云冈区为7260元/年/人,云州区为7080元/年/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6120元/年/人。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平城区为11280元/年/人,云冈区、云州区9960元/年/人,新荣区、左云县、灵丘县为9720元/年/人,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9840元/年/人。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平城区、云冈区为9438元/年/人,云州区为9198元/年/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7998元/年/人。

(2)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2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9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80元/月/人。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半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5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48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50元/月/人。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10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95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900元/月/人。

三、朔州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19日《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朔城区、平鲁区每人每月608元;山阴县、怀仁市每人每月582元;应县、右玉县每人每月569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朔城区仍执行每人每年6816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年6480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762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8424元/人/年。

(2)照料护理标准

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于我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1倍、2倍、3倍分别是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分别是每人每月198元、495元、990元。

四、忻州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26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17号),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

忻府区626元、定襄县568元、原平市591元、五台县558元、代县558元、繁峙县558元、河曲县558元、保德县558元、宁武县553元、静乐县553元、偏关县553元、神池县553元、五寨县553元、岢岚县553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

忻府区5858元、定襄县5858元、原平市5858元、五台县5738元、代县5738元、繁峙县5738元、河曲县5738元、保德县5738元、宁武县5678元、静乐县5678元、偏关县5678元、神池县5678元、五寨县5678元、岢岚县5678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

农村集中供养特困对象9035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7465元/人·年。城市集中供养特困对象10368元/人·年,城市分散供养特困对象8798元/人·年。

(2)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单位: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档,忻府区、原平市分别为每人每月198元、495元、990元;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分别为每人每月188元、470元、940元;定襄县、五台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静乐县、偏关县分别为每人每月178元、445元、890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参照五台县标准执行。

五、晋中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26日《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3〕36号)、《晋中市民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晋中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3〕37号),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一类:榆次区,700元/人/月;

第二类: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685元/人/月;

第三类: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650元/人/月;

第四类:榆社县,600元/人/月。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均为6380元/人/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第一类:榆次区,10938元/人/年;

第二类: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10698元/人/年;

第三类: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10158元/人/年。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均为8294元/人/年。

六、吕梁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29日《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3〕13号),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

1、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孝义795元,柳林725元,离石690元,临县、汾阳680元,文水、交城、岚县、方山、中阳、交口、兴县、石楼660元;

(2)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

孝义7884元,柳林7044元,汾阳6624元,离石、文水、交城、岚县、方山、中阳、交口6384元,兴县、临县、石楼6228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12700元,柳林11600元,临县、汾阳、离石11100元,文水、交城、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10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10580元,柳林9480元,汾阳8980元,离石、文水、交城、兴县、临县、岚县、方山、中阳、交口、石楼8670元。

(2)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2400元、半护理6000元、全护理12000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原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护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

七、晋中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5月22日晋城市民政局发布的《我市2023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

1、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076元/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736元/年/人。

八、运城市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3年4月27日《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就是供养标准的通知》(运民发〔2023〕2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低保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盐湖区695元/人/月,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665元/人/月,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645元/人/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盐湖区6192元/人/年,永济市7980元/人/年,河津市、闻喜县6132元/人/年,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6072元/人/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盐湖区10842元/人/年,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10374元/人/年,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10062元/人/年。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盐湖区9288元/人/年,永济市10374元/人/年,河津市、闻喜县9198元/人/年,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9108元/人/年。

(2)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10%):一类盐湖区、河津市2376元/年/人;二类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2256元/年/人;三类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2136元/年/人。

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25%):一类盐湖区、河津市5940元/年/人;二类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5640元/年/人;三类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5340元/年/人。

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一类盐湖区、河津市11880元/年/人;二类永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11280元/年/人;三类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10680元/年/人。

以上是对山西省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介绍,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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