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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正式除名三有保护动物。那野猪除名就可以随意捕杀、食用吗?

一、野猪除名三有保护动物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次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显著扩大了保护范围。但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仍然引起了广泛关注。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指的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猪移出“三有”名录,意味着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针对野猪的猎捕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

二、野猪除名就可以随意上捕杀、食用吗?

野猪除名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食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说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也包括野猪。

此外,一些把野猪列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省区,比如北京,猎捕野猪依然需要申领狩猎证,否则就是非法狩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野猪虽然不再是保护动物,但食用野猪仍属违法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目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目的猎杀、运输和贩卖。

总得来说,野猪移出“三有”名录带来的生态影响目前也有待观察。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野猪种群动态变化的监测,为野猪及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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