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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相继离世后,宅基地、房屋依法被征收拆迁,留下50余万元补偿款能否被当作遗产分配?对于母亲遗留的宅基地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母亲遗留的宅基地自建房,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认定涉案拆迁款中宅基地补偿款不能视为遗产进行分配。

关于宅基地补偿款,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分配,因张母与小刘在同一户口本上,张母去世,小刘作为户口内的家庭成员继续享有涉案宅基地,因此涉案拆迁款中宅基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应归小刘个人所有。关于张母遗产问题,因其已在生前立下遗嘱,财产全部由被告小刘继承,遗嘱合法有效,张母的遗产应归被告小刘所有。

二、法官提醒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拆迁征收补偿款,一般包括一次性搬家费、拆迁奖励款、宅基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项目,可大致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不能简单全部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应归属房屋权利人,所以该款项在权利人死亡后,可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宅基地仍由该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由该户剩余成员共同所有,不存在继承问题。

总得来说,母亲遗留的宅基地自建房不能视为遗产进行分配,需要看子女的户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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