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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也可“以旧换新”,实操中的可行性如何?日前,浙江省海宁市发布房产新政,其中一条即鼓励房产“以旧换新”,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鼓励房企购买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对房企购买存量房的,给予企业总购房款2%的财政补贴。该政策表示,购房人所得房款用于置换新建商品房,将解决部分改善性购房人因首付不足,或为了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而产生的先卖房再买房的需求。今年以来,济南、青岛、淄博、日照、太仓等多个城市均开启了“以旧换新”活动。有房地产行业人士表示,在当前二手房普遍难卖的情况下,“以旧换新”将加快置换群体旧房的卖出,从而激活市场的改善需求,不过,因为旧房可能存在楼龄较大等问题,大范围推广可能比较难。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对于房企来说,“以旧换新”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因为“以旧换新”相当于购房者提前锁定房源,意味着被锁定房源将不能上市另行出售,一旦置换的购房者旧房卖出不顺利,即会导致退订,无形中拉长了新房去化周期,将增加房企的流动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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