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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公司开除的案件。该员工张某的父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他多次请假回老家照顾病重父亲。然而,在3月4日(周五)回到公司工作后,他又接到了医院的病危通知电话,再次请求请假,但未被批准。当晚,他连夜返回老家。之后,公司以他私自不来上班视为旷工3天,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张某父亲病逝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因为公司在知道张某父亲已处于弥留之际时,未予批准请假,将张某事先已提出请假的情况下回家照顾父亲行为认定为旷工。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因此,法院认定张某不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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